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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盈瀛事件回响-媒体的责任

早上起床后你有收听电台广播的习惯么?傍晚吃饭后你有看电视节目的习惯么?每个星期天你有常买那份厚厚的报纸看么?

人类自从有知觉开始,每天都在接受着不同的讯息。从起床的那一刻,身体的感官就开始传送讯息给我们的大脑,比如:围绕着自己的空气冷不冷、心情好不好、被子掉在床下了等。

这个月的中文报章头条,跑不开两则新闻。第一则是蒙古女郎炸屍案,第二则则是盈瀛受害案。两则新闻象月亮的阴圆阳缺般不断地更换,成为中文报章的头条。

但是,有没有发现到报章对于两件事情的处理手法不一样?比起蒙古女郎炸屍案,报章对于盈瀛受害案似乎把更多的内情透露出来。中文报章对于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似乎了如指掌,大多警方还未公布的状况都被刊登出来。新闻内容跑不掉根据可靠消息、据了解等字眼。

我们都认同,在司法还未宣判一个人是有罪之前,他都是清白的。

可是,为何今天我国的中文报章却会如此报道?

为什么媒体写出嫌犯的名字,甚至刊登他们的照片?

为什么媒体提到蒙古女郎炸屍案的嫌犯时却用知名政治评论员?




我们来看看其他人怎么说,

理大新闻系副教授姆斯达法(Prof. Madya Dr Mustafa Kamal Anuar)接受采访时指出,媒体不应该在还未被控告上法庭前就公布嫌犯的身份,这是对嫌犯的保护。

为盈利而“挖料”报道

他说,任何人在还未被正式定案前都未能被确定是否有罪。媒体争先恐后地“挖料”报道,原因可能有几个。其中包括了盈利上的考量,媒体以着写故事的方式进行报道,主要是因为要吸引群众,提高他们的购买欲,以增加售卖报分来达到盈利的赚取。

当他被提问到为何另一宗命案-蒙古女郎炸尸案的嫌犯身份一直都以知名政治分析家来形容,而不象盈瀛受害案般直称被扣留的嫌犯为其母亲的时候,他表示这是媒体双重标准的做法。

这有可能是基于蒙古女郎炸尸案的嫌犯身份较敏感,所以媒体会特别处理。

媒体需以中立的立场提供资讯

另外,身为报章读者的源坤同学则表示,很多资讯都是由报章中得知。媒体需以中立的立场为广大读者提供资讯。他也透露,很多时候他都会以一家报馆的声誉来选择观阅那一份报章。

你呢?你又有什么看法?有尝试怀疑过报章上写的东西是否属实吗?还是,都不曾怀疑过它可能出现问题?

你所看的,可能不是真的。很多时候,媒体会因为要提高销量而刻意报道一些能吸引广大人民的新闻,而不小心为社会带来不良的后果。

时常都会有部长表示媒体的过度报道会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后果,其中曾经被点名的包括新闻部副部长拿督林祥才曾经表示如果媒体过度渲染掠夺案,新加坡人将对来马观光感到担忧。此外,旅游部也指出,我国媒体广泛报导掠夺案,已影响到我国的旅游业。

那,我们要怎样处理这样的事呢?




要立法管制媒体工作者?

马来西亚管制媒体的法令还不够多?

提高阅听人的素质?

如何处理大众爱看八卦新闻的状况?

提供更多媒体识读的课程?

现今的大专所提供的课程不足以涵盖该层面么?

还是,

要提高媒体工作者对于职业操守的认识?







原稿由理科大学华文学会编辑族底下的《纸飞机》第一期总编择写


2007/07/11

盈瀛事件回响2

现在,我们来看看我们的媒体是如何进行审判!



1. 正义日报!

九日标题:

母親自導“尋女記”助男友脫身
男友疑失手殺小盈瀛

(檳城訊)女童小盈瀛案已偵破,並且相信是由母親的男友失手致死;母親則因為要保男友,才自導自演“尋女記”。

那,警方说什么呢?
不過,哈達警監對案情始終守口如瓶,只表示女童的母親和母親男友週日下午被扣後,帶領警方到壟尾和亞依淡數地點搜查。
“警方是鑒於女嫌犯口供有可疑之處,所以才將她和其男友扣查。至於可疑之處是哪幾點,警方實在不能對外公佈,以免影響調查工作。”



2. 《南洋商报》也不赖!

(槟城10日讯)可靠消息指出,遇害的3岁半女童黄盈瀛是被男嫌凶浸泡在浴缸内嬉玩时,不慎溺毙。

而当男嫌凶再回到浴室察看时,惊见黄盈瀛已溺毙在浴缸内,顿时方寸大乱。

还懂得内情呢!






你看到么?中文媒体比警方还要厉害!


那,英文媒体呢?

首先,
来看看《太阳报》

Police say they have solved the murder of Shearway Ooi Ying Ying, who is three years and nine months-old, with the arrest of a 28-year old close female relative and her 29-year old male companion.


再看《新海峡时报》!

Police said discrepancies in a missing person’s report enabled them to solve the case.

And yesterday, a 28-year-old woman and her 29-year-old boyfriend were remanded until July 18 by the Balik Pulau magistrate’s court.


人家有些说是母亲么?
没有!
这是什么?
这是道德!


最最最恶心的是,
正义日报还把马华塑造成富尔莫斯!


事實上,在整個尋人過程中,馬華並沒有完全聽信黃盈瀛的母親鄭慧雯的片面之詞,他們抱著“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態度,終於使黃盈瀛案取得突破性進展。

尋人案的兩個主要幕後功臣檳州馬華婦女組主任黃秀金和檳州馬華公共投訴及服務局主任陳玉鐘,在到處派發傳單的同時,還是針對鄭慧雯的談話多方盤問,終於套出多個疑點。

。。。甚至告訴她,即使是她不肯老實告訴他事實,他們也會查出來。。。。

悲哀!!!





盈瀛事件回响1

我们都很厉害,
甚至比法官和警方还要厉害。
因为,我们都经已判了受害者盈瀛的母亲及其男友入罪 !

不是么?
你心里面不是这么想么?

就好像我之前的那片稿这样,先下了定论。

我们都说,
在法官还没有定罪之前,我们都是清白的。
你也会反对,没有经过审讯就被定罪是不公平的。
可是,今天,我们就犯下了这个错误。

事情一定是这样么?
如果你说,因为他们两个已经承认啊!
那,调查官要来干么?
直接上吊就好啦!

很多时候,
事情并非像我们所看到的一样!
眼睛看到的,都可能未必是真的。
所以,等吧。等判罪吧!
别那么紧张...

2007/07/10

原来是你干的好事!!!

天下父母心
你的小千金
可爱又聪明
你却恨下心
让她冷冰冰

记者会当天
你真的好贱
泪水挂满脸
寻女千百年
却在无意间
被警方发现


无语问苍天!!!!!